第一章 总则
第一条 昆明卫生职业学院为全面贯彻党的教育方针,认真落实党中央、国务院决策部署和《国家职业教育改革实施方案》,根据《教育部办公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教职成厅【2020】2号)及《云南省教育厅等六部门关于做好2020年高职扩招专项工作的通知》(云教发【2020】69号)等文件精神,结合学院实际,全面实施高职面向社会人员扩招工作(以下简称扩招),面向应往届高中、中职(中专、职高、技校)毕业生、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和企业在职员工等)招生,组织开展全日制学历教育。学院本着“送人千金不如传人一技”的理念,充分发挥资源优势,为扩招学生提供优质的教育教学服务,帮助更多青年凭借一技之长实现人生价值,特制订本章程。
第二条 本章程用于昆明卫生职业学院2020年开展扩招工作。
第二章 学院概况
第三条 学院名称:昆明卫生职业学院
第四条 办学类型:全日制普通高等专科院校
第五条 办学性质:民办
第六条 办学层次:普通高职专科
第七条 招生代码: 5363
第八条 学院地址: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东凤路2005号
第九条 学院简介: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是在原云南省骨伤科中等专业学校的基础上,于2011年经云南省人民政府批准,国家教育部备案成立的全日制高等职业院校,是云南省首所全医学类民办院校。学院坐落于伟大航海家郑和故里、昆明市国际旅游康养新区—昆明市晋宁区。
学院现有晋宁和昆明两个校区,共占地852亩,建筑总面积56万余平方米;学院以培养高素质的技术技能型人才为导向,校内贴近医疗岗位职场标准,配置有3D解剖系统、DR、CT、腔镜训练系统和脉诊仪等现代化仿真实训设备,设备仪器总值1.7亿元,规模化建有云南省口腔医学高水平骨干专业实训基地、国家级护理实训基地、民族医药痛症治疗研发中心、客观结构化临床考试中心和模拟药厂等教学研用一体化实训基地。校外独立投资建有直属附属医院3所,经省教育厅、省卫健委审批与省内外313所(非直属附属医院7所、教学医院61所、实习医院245所)优质医院构建了长期稳定的院校合作机制,在满足临床教学的同时,还为学生提供了更多优质的就业岗位,毕业生就业率持续保持在97%以上,专业对口率95%以上。
学院开办有高职专科、五年制大专、成教专科和普通中专四个办学层次,招生专业14个,面向全国20余个省市招生,现有在籍学生32449人。
学院经审批成为国家级护理专业骨干教师培训基地、云南中德卓越中心康养护基地、西南三省标准化病人培训基地、省级珍爱生命科普基地和全国护理资格考试实操技能考试考点等。先后被授予“五一劳动奖”“云南省优秀高等院校”“中国民办教育百强学校”和“省级优质教师素质培训基地”等荣誉称号。
学院始终把提高人才培养质量作为发展的生命线,认真贯彻落实“立德树人”的根本任务,全面提高学生综合素质,师生先后参加国家级和省级技能大赛,荣获特等奖1项、一等奖70项、二等奖105项、三等奖276项,其中,2017年首次代表云南省参加全国护理技能大赛,获二、三等奖3项,是云南省首次在该赛项上获奖院校;2019年学院教师参加全国第三届职业院校护理专业教师教学能力大赛,获全国一等奖第1名。学院主动发挥高校的社会服务功能,三年来承办省、市、区级技能大赛14次,其中,2016年培训云南省基层卫生人员参加全国比赛,云南省荣获全国团体一等奖;2016年至今,学院已连续4年代表云南省参加全国护理技能大赛,学院也是同级学校中唯一一所连续承办三届“全国职业院校学生护理技能大赛—云南省赛”的院校。
学院专注医学教育27年,累计为社会培养专业人才6万余人,毕业生遍布云岭大地。今后,学院将继续秉承“送人千金不如传人一技”的理念初心,把提高教育教学质量作为树百年民校的根本,始终服务于区域医疗卫生事业、健康产业和养老服务业,在产业结构调整和卫生事业发展中,提供人才支持和智力保障,培养具有社会责任感、有创新精神、理论功底扎实和临床技能精湛的高素质技术技能型人才,为我省医疗卫生事业发展和学生成长、成才做出应有的贡献。
第三章 组织机构
第十条 学校成立由院长和有关部门领导组成的高职扩招招生工作领导小组,全面负责落实学校高职扩招工作。领导小组由党委书记、院长担任组长,党委副书记、教学副校长及招生就业副院长担任副组长,成员由招生处、教务处、财务处、后勤处、纪委和监察等部门负责人、二级学院负责人组成。贯彻落实、执行教育部、省教育厅对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有关政策,研究制定学院有关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措施,并监督高职扩招招生工作的具体实施。下设八个小组:招生工作组、考务工作组、安全保卫组、纪检监察组、信息技术组、服务保障组、宣传工作在、综合协调组
第四章 高职扩招计划
第十一条 学院根据发展规模、办学条件、学科发展、生源状况和社会需求,制定2020年面向全省的分专业高职扩招计划,并按照省教育厅核准下达的具体招生专业、招生人数,在规定时间内向社会公布。
第十二条 高职扩招专业和高职扩招计划以云南省招生考试院公布的为准,各专业招生基本情况可通过学院网址查询(//www.kmhpc.net)。
第五章 招生对象及专业
第十三条 招生对象:
一、符合2020年普通高考报名条件,具有云南户籍或云南省居住证。
二、应(往)届普通高中毕业生、应(往)届中职和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含退役军人、下岗失业人员、农民工、高素质农民、基层农技人员和企业在职员工),高中同等学力人员必须年满18周岁(2002年9月30日前出生)。
三、下列人员不得报名:
(一)参加2020年普通高考(含三校生省统考),已被普通高等学校录取的考生。
(二)具有高等学历教育资格的高等学校在校生(含成人高等教育、开放大学在籍学生)。
(三)高中阶段学校在校生(含在籍中职学校学生)。
(四)因违反教育部令第 33 号规定,不符合参加报考条件者。
(五)因触犯刑法已被有关部门采取强制措施或正在服刑者。
(六)普通高中毕业生未取得《云南省中学生体育标准合格证》者,残障考生除外。
第十四条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除患有学院可以不予录取的疾病外,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能被医学类各专业录取:色弱、色盲及其他各类不能准确识别颜色者。
按照《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有下列情况之一者,不宜就读医学类各专业:任何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800度者;一眼失明另一眼矫正到4.8镜片度数大于400度者;两耳听力均在3米以内,或一耳听力在5米另一耳全聋者;斜视、嗅觉迟钝、口吃者;对化学物品有过敏反应者。
由于医学类各专业学习和就业的特殊性,要求考生在符合国家《普通高等学校招生体检工作指导意见》的前提下,身体健康状况不适者,建议不要报考,否则影响今后在该专业领域内就业。新生入学后学校将进行身体复查,经复查不合格者,学校将区别情况予以处理,直至取消入学资格。
第十五条 招生专业及学费
专业 |
全日制 |
弹性学制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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学制 |
学费(元/年) |
学制 |
学费(元/年)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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护理 |
三年 |
12000 |
三年 (修业年限4年) |
8000 |
助产 |
12000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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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检验技术 |
12000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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医学影像技术 |
12000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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药学 |
12000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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康复治疗技术 |
12000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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中药学 |
12000 |
8000 |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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幼儿发展与健康管理 |
12000 |
8000 |
备注:学费以外的学杂费,以录取后学院寄发的《入学须知》上的标准为准。
第十六条 报名时间:2020年10月16日—20日。
第十七条 志愿填报时间:2020年10月21日—23日。
第十八条 ),进行网上报名,并进行现场确认。
第六章 考核方式及录取
第十九条 考核:
一、考试方式:文化素质+职业技能综合评价择优录取,满分300分,采用完全客观化试题,综合卷在线网络远程测试方式作答。
(一)文化素质:考试内容为语文、数学、英语、政治四科,每科50分,总分200分。
(二)职业技能:考试内容为职业道德、通用技术、信息技术、身心素质,总分100分。
(三)考试大纲:根据云南省《2020年高职扩招考试说明》命题,考试说明通过学院官网公布。
二、考试时间:2020年10月30日上午9:00—11:30。
三、考试要求:考生考试前一周登录学院官网认真阅读、打印《诚信承诺书》《高职扩招考试考生告知书》和准考证,并按相应要求参加考试。
第二十条 录取办法
一、由云南省教育厅招生考试院统一投档录取。
二、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阳光” 的原则录取。
三、根据计划和综合评价成绩,按分数优先、遵循志愿的原则,从高分到低分择优录取。
四、按《普通高等学院招生体检指导意见》标准,色盲和色弱不予录取。建议残疾考生和肝功能不正常者慎报。
五、根据规定经云南省招生考试院正式录取后,由学院向考生发放录取通知书。
第七章 其它
第二十一条 考生待遇
一、高等职业教育扩招,属全日制普通高等职业教育专科层次,经确认录取的考生,其待遇与全国普通高校招生统一录取的考生完全相同,录取学生学籍注册在2020年秋季。
二、凡被学院录取的新生,应按照录取通知书规定的时间,按时到校办理入学手续。逾期不报到,且未履行请假手续者,视为自动放弃入学资格。
三、新生入学后,学院将复查新生入学资格。凡不符合条件或有舞弊行为的,将依据《国家教育考试违规处理办法》及学院有关规章制度处理。
第二十二条 助学保障
一、根据国家和学院奖、助、贷管理规定,扩招学生与高考统招学生享受同等政策。此外,学院还为学生提供勤工助学渠道,帮助贫困学生正常完成学业。
二、被录取的建档立卡贫困户学生在校学习期间,按政策优先享受助学金和优先安排勤工俭学岗位。
第二十三条 毕业证书及证书种类
一、扩招学生录取后与统招学生待遇一致,专科学生修完教学计划规定的全部课程,学习成绩和毕业实习全部合格,准予毕业,颁发经教育部电子注册,国家认可的普通全日制专科毕业证书。
二、根据行业准入制度,毕业证具备报考专业资质证和报名参加统一招工考试的条件。
第二十四条 监督机制
学院扩招工作,在党委的监督下,遵循“公平、公正、公开、阳光”的原则进行,监督电话0871-67803258。
第二十五条 联系方式
一、通讯地址: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处(云南省昆明市晋宁区昆阳街道东凤路2005号)
二、邮政编码:650600
三、招生咨询电话:0871-68301823(兼传真);67882123;67883123(工作日接电话时间:上午8:00—11:30,下午14:00—17:30)
第二十六条 特别声明:学院不委托任何单位和个人代办扩招事宜,有关问题请直接与学院招生处联系,否则出现任何后果,学院概不负责。
第二十七条 学院扩招工作,以本章程为准;本章程若与国家相关政策或上级部门政策相悖时,以国家和上级有关部门政策为准。
第二十八条 本章程适用于昆明卫生职业学院2020年高职扩招工作,由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
第二十九条 附则
本章程未尽事宜,由昆明卫生职业学院招生处负责解释。