根据《云南省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暂行办法》《云南省普通高等学校毕业生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办法》,2018年云南普通高校毕业生基层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终审工作已结束,经省教育厅评审委员会评审,对2018年高校毕业生到25个边境县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服务满3年的拟代偿对象进行终审。
经审核并公示无异议,对《云南省教育厅关于公布2018年云南省普通高校毕业生到边境县市和迪庆州3个县市基层单位就业学费和国家助学贷款代偿终审结果的通知》中我校8名通过终审毕业生予以公布。
大学生工作部 资助中心
2022年2月23日